很多消費者都會遇到這樣的情況:花錢買了每月若干M的流量,如果當月用不完,只能自認打了水漂,大家似乎已對通信運營商的這種“潛規則”習以為常、見慣不怪了,沒有人去計較這樣的做法是不是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但近日有個“較真”的人站出來了。湖南長沙的消費者劉明就將長沙移動告上了法庭,他認為,自己購買的每月150M的手機流量,若當月沒有用完,下月就會被服務商清零,太不公平,“我花錢買的流量,可是為什么超出的流量要交費,沒用完的流量不累計?難道沒用完的流量我沒交錢嗎?”目前長沙市天心區法院已正式立案。
消費者:剩余流量被清零
劉明說,他在移動營業廳辦理了一個上網套餐,20元包150M流量。7月結束后,他發現還剩92M流量沒用完。進入8月,他發現這92M沒用完的流量在沒有任何告知的情況下全部被清零了。“合同上沒說明剩余流量會被清零啊。”劉明覺得不公平,“如果我超過了套餐的流量,運營商可是按照1M1元的費用收取啊。”
于是,劉明將運營商告上法庭,要求返還已經購買但沒有使用的92M流量或者現金補償,同時要求賠償經濟損失300元。
運營商:清零是通行做法
流量套餐月底清零,運營商稱是目前通行做法。而目前的套餐合同里都清楚地列明了多出的流量要如何結算,但對于當月未用完的流量則沒有明確的提示。記者致電本地運營商服務熱線,得到的回復基本上是“沒辦法,如果包月套餐中用不完的,不能退,只能浪費掉”。換言之,就是被“清零”。
為了避免產生高額流量費用,電信運營商推出了不同版本的流量套餐,從30M到百M不等。有運營商表示,用戶對套餐的理解存在一定的誤解,相比非套餐來說資費已經優惠很多,但自由度就受到了一些限制。“用戶不可能既享受了套餐優惠,又跟沒有套餐一樣自由。”
律師:這個案子有代表性
“這個案子極具代表性,值得關注”,知名律師朱永平分析說,運營商與消費者在簽訂套餐的格式合同時,如果明確寫明“不能退還套餐中剩余的流量”的話,相當于變相剝奪了公民的財產、屬于“霸王條款”,“根據合同法中的公平原則、誠信原則以及對公民財產的保護原則,運營商應該退還剩余流量”;如果運營商在合同中并未對剩余的流量做任何約定的話,則屬于“約定不明”,“在這種情況下,套餐的剩余部分便視之為公民的財產必然歸消費者。”
其實,包月流量清零的不合理,只是用戶抱怨的一個點,但是更本質的還是對高額移動資費的長期不滿。過分去講包月套餐的合理性而忽視用戶本質的需求和不滿,再多的討論又有何意義?
“人民微評”道,套餐消費有約在先,流量歸屬本應沒有異議。一聲叩問引來眾聲響應,更像是對電信服務不滿的集中爆發。若能從中看到正向意義,賦予消費者更多議價權,為他們提供更多的選擇、更好的服務,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網友:超八成求勝訴
劉明“反清零”的事情發到微博上后,迅速引發網上熱議,短短幾天時間內轉發、評論都已達到數十萬條。仔細瀏覽后發現,超過80%的網友表示“求勝訴”,但也有網友表示:“能勝訴才怪呢。啥叫套餐啊,就是有協議必須用完,用不完就作廢的啊,不然流量包干嗎給那么便宜的價格。你想用多少付多少的錢就不要包套餐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