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下稱《規定》)印發并施行。在《規定》的第十一條提到,當事人提交的電子數據,通過電子簽名、可信時間戳、哈希值校驗、區塊鏈等證據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術手段或者通過電子取證存證平臺認證,能夠證明其真實性的,互聯網法院應當確認。
據了解,哈希值校驗是密碼學的基礎,理論上可以通過邏輯運算,使電子數據獲得一個惟一的不可篡改的“身份證”,保證其完整性;可信時間戳是由可信時間戳服務中心簽發的一個電子憑證,用以證明電子文件在某一時間點是已經存在的、完整的、可驗證的;區塊鏈存證則指通過特殊的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計算制造出更多的節點記錄數值,增強數據的完整性與不可篡改性。
一位專注互聯網業務的律師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這是我國首次以司法解釋形式對可信時間戳、哈希值校驗、區塊鏈等固證存證技術手段進行法律確認。
“最高法院在司法解釋中明確哈希值校驗、可信時間戳以及區塊鏈三項新的存證技術也應該是首次,這意味著新的電子固證存證技術在司法層面的應用將更加頻繁。”上述律師稱。
不過,依據最高法院給出的司法解釋,目前區塊鏈等固證存證技術手段優先在互聯網法院適用。
實際上,采用區塊鏈技術存證的電子數據作為判例依據已有先例。2018年6月28日,杭州互聯網法院首次確認區塊鏈電子存證法律效力,這也被認為是國內司法領域首次確認區塊鏈存證的法律效力。
在案件審理中,原告為證明被告在其運營的網站中發表了原告享有著作權的相關作品,通過第三方存證平臺,進行了侵權網頁的自動抓取及侵權頁面的源碼識別,并將該兩項內容和調用日志等的壓縮包計算成哈希值上傳至Factom區塊鏈和比特幣區塊鏈中,并以此作為證據提交法庭。
杭州互聯網法院審理后認為,這一電子數據通過可信度較高的自動抓取程序進行網頁截圖、源碼識別,能夠保證來源真實。采用符合相關標準的區塊鏈技術對上述電子數據進行了存證固定,也確保了電子數據的可靠性;在確認哈希值驗算一致且與其他證據能夠相互印證的前提下,該種電子數據可以作為本案侵權認定的依據。
杭州互聯網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對于采用區塊鏈等技術手段進行存證固定的電子數據,應秉承開放、中立的態度進行個案分析認定。既不能因為區塊鏈等技術本身屬于新型復雜技術手段而排斥或者提高其認定標準,也不能因該技術具有難以篡改、刪除的特點而降低認定標準,應根據電子數據的相關法律規定綜合判斷其證據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