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案件是一起著作權侵權案件,由于原告采用區塊鏈技術作為電子證據的存證方式,并且這種方式被法院支持和認可,法院也據此認定了被告相應的侵權行為,從而使此案成為全國首例區塊鏈存證案。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副庭長王亦非談到,區塊鏈作為一種去中心化數據庫,是一串使用密碼學的方法相關聯而產生的數據塊。每個數據塊當中都包含了一次網絡交易的信息,它可以用來驗證這個信息的有效性。這起案件的特殊之處在于法院在判決中首次對區塊鏈技術進行了詮釋,同時通過對證據的認證標準對區塊鏈技術證明力大小作出判斷,具有一定的標志性意義,所以這樣一起小案件成了備受關注的案件。
隨著區塊鏈技術滲透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司法、監管等部門紛紛擁抱區塊鏈技術,由此可見監管、司法領域的區塊鏈技術應用進展的步伐將會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