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對大數據平臺的整合交換開放進度。一要加快大數據平臺的整合進度。在現有的數據資源基礎上,加快推進人口、法人、空間地理、自然資源、宏觀經濟等信息數據庫建設。同時,加快建立數據資源目錄體系,逐步完善各部門的數據資源清單。二要加快構建大數據共享交換平臺。逐步由政務大數據擴展到社會數據的共享交換,實現各部門、各領域數據的統一目錄管理、統一認證和統一交換。加強數據的清洗比對、分析挖掘,將城市基礎信息和城市運行關鍵領域的綜合數據提供給管理者,全面提升政府的決策力和管理力。三要加快構建大數據統一開放平臺。加強對政府部門數據的統籌管理和集中開放,統一制定數據開放計劃,優先推動民生保障服務相關領域的政府數據集向社會開放。
加大對大數據資源整合的宣傳培訓力度。在全國范圍內精選有經驗的信息化專家學者及政府官員,解讀國家和省市有關大數據政策,講解大數據技術發展前沿及趨勢、大數據應用案例等,讓大家對大數據資源整合工作的意義有一個明確的認識。培訓內容應包含技能類(基礎知識、專業技能、實戰項目)和職業素質類兩種類型,可以針對不同層次人員分層進行培訓,既要開展有常識性的培訓,也要舉辦有一定深度的培訓。通過培訓,讓從事大數據信息化工作的不同層次人員的大數據思維能力逐步提升,公眾的參與度和各單位的配合度也都會相應提高。
加大對大數據產業的財政金融投入力度。一是各級各類產業專項資金應適度向大數據產業傾斜,引導社會資本共同發起大數據產業投資基金,支持大數據核心技術攻關、重大應用示范平臺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等。二是完善大數據服務的相關配套政策,加大對政府部門和企業合作開發大數據的獎勵力度。三是積極營造寬松的融資環境,鼓勵和引導大數據企業進入資本市場融資,幫助其做大做強。需要特別強調的是,政府在大數據企業的初創期應該要有一定數量的政府引導資金跟進,這樣可以保障大數據企業后期的可持續發展。
加快出臺大數據標準規范體系和法規制度。一要建立各部門的數據標準體系。制定和實施大數據的基礎標準、處理標準、存儲標準、服務標準、安全與隱私標準以及行業應用標準,以避免數據標準不統一的現實困境。二要制定完善的大數據應用規則制度。明確大數據采集和使用所涉及的數據使用的原則、數據采集的內容及方式、數據應用的內容及格式、數據的分級管理、數據應用的范圍、安全義務等,確保數據依照規則規范使用。三要完善大數據立法,清晰界定數據的所有權、使用權、轉讓權、管理權、毀壞權等,為數據開放共享和商業流通提供法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