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數據顯示,作為國內最大的網約車平臺,滴滴出行2017年的網約車APP市場滲透率為12%。這就意味著每100個移動互聯網民中有12個是滴滴出行的用戶,而排名第二的網約車平臺市場滲透率僅僅1.37%,與之相差10倍。意味著若是網約車安全體系不完善,海量的用戶都可能存在著生命的威脅。
此前,滴滴公司在大數據方面的成果都是以正面形象出現在公眾面前。比如,央視在2017年底曾報道說,滴滴擁有超過4.5億用戶,在中國400多個城市開展服務,每天的訂單量高達2500萬,相當于全球其他移動出行市場總量的2倍,每天要處理數據4500TB。
如此之多的網絡數據意味著網約車平臺已不僅僅是一個傳統出行行業,更是一個互聯網公司。但兩次女性乘客網約車遇害案件表明,若大數據信息無法轉化為實體化應用,則由科技進步所帶來的安全性就只能停留于紙面。乘客安全一直都是一個現實問題,并非浮于“云”上的大數據所能保護的。
此次發生在溫州的女孩遇害案,不管是遇害女孩的家屬、還是警方介入需要獲取司機具體信息時,也經歷了極為周折的過程。
但在此前對滴滴大數據應用的正面報道里,滴滴則宣稱可以實時計算乘車需要數據,及時匹配司乘信息,提高車主、司機收入——這其實意味著提高滴滴出行的營收。作為一個有能力實時收集處理大數據的行業巨頭,滴滴出行為何在人命關天之時,出現如此嚴重的信息處理滯后?
在危機時刻,隱私保護等固然重要,但也應有應急機制,打破數據處理的人為壁壘,讓報警信息直接聯通公安機關。作為每日承擔最少2500萬人出行的網約車平臺,公安機關理應及時同滴滴打通數據互通,且這樣的警企協同機制早應建立,而不是等到兩起悲劇的發生之后。
目前的科技水平,已經能夠保障警企數據打通之后,實現一鍵報警后的信息傳輸,例如國外網約車品牌UBER,就早已設置了類似功能,一旦啟用并可直接接入美國911報警系統。UBER尚且如此,以大數據處理見長的中國互聯網公司,為何就做不到同公安機關的一鍵協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