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只要打開出庭支持系統進行操作,系統會自動將該案件的全部證據材料分類排列。出庭時,他將電腦接入法庭的工作網,點擊進入出庭支持系統,不僅可以按證據名稱、頁碼、摘要等向法庭宣讀證據,還能同時將該份證據的電子卷宗投影到法院的大屏上。如果認為被害人對案件情況的某一段描述很重要,劉練還能直接在電子卷宗上進行標注,提醒法庭注意……
這一案例,是全國人大代表、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傅信平在接受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采訪時介紹的。
2017年以來,貴州省檢察機關抓住以司法改革為核心的體制創新和以大數據運用為核心的科技創新,研發大數據辦案輔助系統,全業務智慧辦案,提升辦案效率。同時,運用統一業務應用系統,檢察官、檢察官助理、書記員等辦案權限精細、分明,辦案活動全程數據留痕,司法責任更加明晰。
“目前,我們開發建設了三大系統、六大應用平臺,做到事前有服務、事中有監管、事后有評價。”傅信平介紹,“事前,系統會將大量的檢察數據、類案的相關情況推送給檢察官;事中,在辦案過程當中,如果程序、事實、證據、量刑建議等出現了偏差,系統會自動提醒提示;事后,系統會將評價分析情況推送給檢察官。”
例如,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系統篩查發現某見證人的名字曾在不同的案件的辨認筆錄或搜查筆錄中多次出現,這種情況很可能是輔警、協警,或者其他并不在現場的經常協助偵查機關工作的人代簽字的,此時系統就會自動預警。
傅信平解釋,根據法律規定,搜查的時候應當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在場,搜查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偵查人員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偵查部門的人不能作為見證人,見證人必須是與本案沒有牽連的人。“當出現上述預警后,檢察官會根據系統提示進行核查,要求公安機關出具情況說明,認為是非法或瑕疵證據則需要排除”。
“通過大數據的應用,讓檢察官能夠更好地辦案,讓檢察機關能夠更好地監管,讓人民群眾能夠更好地監督。”傅信平介紹,目前貴州檢察大數據覆蓋到全省三級檢察院的各類數據,讓規范司法成為每一名辦案人員繞不過去的門檻,使軟制度變成了硬約束。
據介紹,貴州檢察大數據還利用大量歷史案件素材,對作案時間、工具、手段等數據進行對比,并結合作案年齡、自首、立功等情節,對案件進行全流程數字“畫像”、數據分析和類案數據對比,給辦案人員提供類案參考,以此實現同案同辦、同案同訴,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