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檢新聞發言人10月16日透露,自2016年以來,全國因涉嫌計算機犯罪而被檢方提起公訴的共1568人,僅今年1至9月就有710人,同比上升了80.7%。41169人因涉嫌網絡電信侵財犯罪被公訴,今年前9個月就有22268人,同比上升了118.6 %。數據顯示,計算機網絡犯罪呈持續上升趨勢,犯罪的主體日趨年輕化、專業化。
隨著大數據技術的發展,數據的挖掘、整合、交易越來越便利,于是大量個人信息在網絡上生成、存儲、使用、交換。從使用上看,大數據確實為用戶帶來了便捷。但不可否認,計算機網絡犯罪總量呈現持續上升態勢,跨國性計算機網絡犯罪也在不斷增多,這些都與大數據開發利用中的信息泄露有著密切關系。
在大數據時代,帶有“個人特征”的信息碎片,正匯聚成細致而全面的大數據信息資源庫,可以輕而易舉地構建出網民個體名片。對于熟悉科技的不法者來說,通過大數據獲取這張名片就如探囊取物,網民稍不留神就可能成為“狩獵對象”。
不法分子通過網絡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逐漸從撒網式、地毯式向量體式、訂單式詐騙發展。除了姓名、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家庭地址等傳統靜態信息外,手機定位記錄、通話記錄、開房記錄、車輛運行軌跡等動態信息越來越多地被用于犯罪。不難看出,大數據時代的信息安全已成為網絡犯罪治理的重要環節;但是,網絡犯罪具有數字化、電子化的特點,辦案時存在取證難的問題,所以遏制網絡犯罪要從牢筑“大數據安全墻”入手,在源頭上把牢,讓不法分子沒有可乘之機。
近日,最高檢正在起草網絡犯罪案司法解釋,將針對增設的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明確定罪量刑標準,這樣就可以在法律層面加強對個人信息采集、存儲、使用的規范與監管,“大數據安全墻”就會牢固起來。
當然,從“安全墻”入手,只是堵住了不法分子從源頭上入侵的可能性,而要想徹底遏制網絡犯罪,還應多方發力。比如,約束企業行為,促使其規范使用數據;比如,提高公民依法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的意識,讓其有節制地使用個人信息,從而規避大數據信息安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