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上海外高橋第三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成為上海首家獲發國家版排污許可證的單位。拉開了上海“史上最嚴”排污準入機制的序幕。上海市環保局總量控制處副處長沈亦龍表示,在排污量的核定上,上海沒有采用相對寬松的“行業排放績效法”,而是采用了“歷史排放法”,參考的是企業基于達標前提下的實際排放量和濃度。
到“十三五”末,上海相關重點污染行業都必須施行排污許可制度。除了控制排污,在未來,排污許可制度還有非常豐富的可能性。上海市環保局總工程師羅海林表示,其中之一,就是真正推動公眾參與環境治理的積極性,實現多元共治。新版的排污許可證有一個非常重要的要求,即要求排污單位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公開超標排放情況、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以及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等相關信息。如此,公眾就有了監督的渠道。
借助排污許可制度,更加客觀、詳實的環保大數據庫也有望建成,其應用前景廣闊。比如,豐富的數據客觀上可以讓監管部門更容易查找發現排污企業存在的問題,而企業公開的排污信息、報告等數據,經過匯總分析,將成為政府部門制定污染源排放清單等決策的重要依據,屆時污染治理將更加有的放矢。今后,對企業的管理還有望以排污許可證唯一編碼為基礎,有助于精準識別污染源,減少監管漏洞。
此外,豐富的數據也是實現排污權交易的重要前提。環保部門正在認真總結排污權交易試點工作,在此基礎上,協調財政部、發改委等部門,統籌制定初始排污權有償獲得及排污交易的制度設計思路及具體規定,將排污權交易制度建設成為推動污染物減排、推動排污許可制度實施的有效經濟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