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技術理論的“大數據”,在信息化條件下與藝術的結合,使研究制定藝術發展“趨勢指數”成為可能。通過“趨勢指數”對藝術機構、單位和藝術家發展可能性做出評估,將對藝術產業投資和藝術品收藏產生重要影響。
將“大數據”理論應用于藝術領域,形成藝術發展“趨勢指數”,與中國文化藝術的市場化進程有關。新中國成立以來,文化領域一直保持著由國家出資維持運行的事業體制。1979年,在廣州市出現了第一家音樂茶座,社會資本開始接觸文化;自1988年開始,國務院相關部門陸續頒布了一批文化市場管理法規,肯定了文化的市場化性質,明確了文化市場的概念;2000年,“文化產業”被正式寫入中央文件,并且從那時起就一直被視為“朝陽產業”,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社會資本的追捧。在2000年以后的幾輪文化體制改革中,在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思想的指導下,一批原本為事業體制的文化藝術單位、機構在政府支持下通過轉企改制進入了文化市場,大量社會資金也在這個時間點上投向了文化領域,促進了文化市場的快速發育。相應的指數研究和應用也于此時應運而生,收視率、點擊量、上拍數、票房總額等由專業統計機構提供的各種排行榜,或者是由像豆瓣評分這樣通過“大眾點評”方式形成的“點贊數”,越來越深刻的影響到了消費領域并回饋到了投資環節。一時之間,市場對文化藝術指數的重視程度空前提高,然而數據造假之風也隨之甚囂塵上,不但出現了“灌水”、“打榜”、“刷數據”的專業公司,甚至出了權威機構主動參與造假的情況,不僅擾亂了市場,也給投資者帶來了誤導和損失。指數的影響力也趨向泛化、弱化,對科學客觀、獨立公正的指數研究的需求越來越迫切。
目前,我國藝術發展指數研究存在的問題主要來自三個方面:一是政府權威部門的統計口徑尚不穩定,納入統計范圍的指標逐年變化,年度之間數據缺乏可比性;二是文化市場還處于發育期,成熟有序的市場運行規則還未形成,改制期的文化藝術單位、機構仍處于政策過渡階段,保護性政策傾斜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市場信號;三是專業的藝術指數研究機構還有待于建設,既熟悉各藝術門類又了解市場運作規則的復合型人才短缺。在這種情況下,常規意義上的統計指數的標識和指導作用是非常有限的。藝術單位、機構現有的基礎性資源往往與其過去的體制屬性而非市場運營能力有關,形成優勢的條件很有可能成為其未來發展的阻滯因素。一部藝術作品的創作投入和它未來的市場回報也未必是正向相關的聯系,原因在于它的投資主體預設的回報形式往往不是單一的市場化目標。在這個背景下提出“趨勢指數”這個概念,對處于體制轉型期和機制發育期的中國藝術市場就顯得更有意義。與以往建立在數據統計基礎上的傳統指數相比,“趨勢指數”有以下三個特點:一是“趨勢指數”是對未來發展可能性的綜合判斷,能夠有效評測政策性因素的影響;二是“趨勢指數”對發展能力的標示作用,有助于引導理性化的市場投資;三是“趨勢指數”對方向和路徑的描述,使政策和資金在發展階段上的精準投入更有指向性,進一步提升綜合效率。
趨勢指數的研發要遵循客觀、綜合、長效的原則??陀^是指趨勢指數的研發要有扎實的數據基礎,除公開數據外,依托互聯網和專業信息系統建立起信息搜集和編輯系統,進而形成數學模型是保證其科學性的重要條件。綜合是指趨勢指數的產生不能僅靠單一的數據分析,還必須具有從頂層設計到執行層面的研判能力,特別是對政策性因素的影響做出正確評估,對哪些政策將在中長期發揮拉動或遲滯作用進行深入分析。長效是指趨勢指數的研發必須要注重長期性,確定指數的依據要有長期的積累,必要時可做百年或更長時間的追溯,同時趨勢指數作用的發揮也要注重長效性,要通過按年度的指數發布和校驗提升準確性。目前,藝術發展“趨勢指數”的研究還處在初始階段,其自身也有通過實踐不斷優化指標設定的過程,但它的發展前景是非常明朗的,必將對我國藝術市場的健全完善發揮積極推動作用。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