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互聯網+”的推進和各行各業智能化水平的提高,數據資源呈現出了爆發式增長的態勢,如何管理和利用大數據也成為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為此,全國人大代表、中國通信服務青海公司總經理鄧曉輝在今年的“兩會”提案中建議,國家需盡快研究出臺第三方數據保存的相應制度和規范
大數據保存和利用存安全隱患
2015年8月,國務院正式發布《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由此開啟了國家系統部署大數據發展工作的序幕?!毒V要》的發布,標志著中國大數據發展將迎來頂層設計時代,大數據正式上升為國家戰略。
在鄧曉輝看來,不論我們將這個時代稱為大數據時代、互聯網時代,還是物聯網時代、智能穿戴時代,它們之間都有一個共同的特征——信息數據化。當人與物都被數據化之后,巨大的商機蘊藏到了這些數據中。
鄧曉輝認為,面對大數據所蘊含的巨大價值,我們并不擔心其商業價值的有效利用,而擔心數據背后的安全隱患。不可否認的是,很多涉及國家利益、國家安全的數據,掌握在互聯網企業手里。而且目前普遍采用的單一方面保存數據的方式,不論是數據的集中有效利用還是數據安全,都存在諸多隱患。
具體來看,鄧曉輝認為隱患有如下幾方面。
一是哪些數據可以通過第三方進行保存。針對數據的重要性和保密等級,需要對數據范圍進行界定。公共資源數據涉及生產、生活、安全等各方各面。如果安全等級較高的數據遭到泄漏,危害國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其后果不堪設想。目前還很少有針對性較強的法律法規對可以對第三方進行保存的數據進行界定。
二是海量數據保護難度大。公共資源數據的爆發式增長是基于大數據時代的發展。而大數據具有數據量大、數據類型繁多、數據生成速度快以及價值密度低等特點,若不對數據進行篩選過濾,對重點數據進行針對性強化保護,那么對公共資源數據的保護必將陷入成本高、效率低、耗時久、質量差的泥潭。
三是監管尚未到位。目前的數據第三方保存主要基于各地的信息中心、數據中心和部分大型互聯網企業的服務和設備。而在這些企業或單位獲得了大量的公共資源數據之后,在缺乏監管的情況下可能會隱秘地收集、處理、使用公共資源數據信息,特別是不能排除在利益驅動下對數據的惡意修改。
建立第三方數據保存和規范制度
基于上述分析,鄧曉輝建議國家盡快研究出臺第三方數據保存的制度和規范。
首先,要進一步規范大數據中心建設。國家要統一規劃數據中心建設,既要保證數據的有效存儲、采集、利用,也要防止過度重復建設,避免資源浪費和數據集中度不足,影響數據利用、共享。
其次,對公共資源數據的安全范圍進行明確化界定。對于那些涉及信息安全的數據,一定要盡可能給予保護;對于那些有可能涉及個人隱私的數據,也要經過安全處理之后才能部分開放。法律和行業規范的制定與實施應該和技術保持同步,相互補充,對公共資源數據的存儲、使用和發布也必須嚴格地按照法律和行業規定執行,構建良好的大數據環境,這樣才能更好地保障信息安全和個人隱私。
再次,可以通過完善相應法律條款來打擊公共資源數據不法泄漏行為。遵循已有的法律法規,對涉及信息安全的數據泄漏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在此之上進一步完善個人隱私保護的法律法規。盡快推進《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立法工作。
最后,建立各單位企業通用的公共資源數據保存安全條例,加之相應的法律規范來達到公共資源數據的第三方保存安全保護的目的。政府和數據提供方應對數據的安全性進行篩選,以免將設計機密或數據安全的信息流出。相關單位和企業則需要提升對數據安全保護的高度重視,應做到數據保存者、使用者對其保存和使用的行為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