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息被泄露,在如今的社會已不新奇。從推銷產品到詐騙,對方卻能準確無誤地報上我們的姓名、電話等信息,有些甚至還知道我們的家庭情況、開房記錄、銀行卡信息等更多隱私信息。
信息被泄露,但是從哪兒泄露了我們卻無從所知,因為生活中,需要我們填寫個人信息的地方太多了:社區入戶調查需要填寫信息,孩子入學需要填寫信息,辦各類銀行卡與會員卡需要信息……拔出蘿卜帶出泥。從案件上看,在非法獲取個人信息問題上,已形成“源頭—中間商—非法使用人員”的黑色產業鏈。
其實,早在2013年,我國就出臺了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國家標準《信息安全技術公共及商用服務信息系統個人信息保護指南》,去年11月1日起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更是加大了對侵犯公民信息行為的打擊力度,公安部門也加緊了對個人信息泄露的打擊,但不得不承認,由于法律法規的不完善,使得這樣的情況總是處于發生一起才打擊一起的尷尬境地,為此,有法律界人士多次提到需要出臺《個人信息保護法》,在立法上完成對個人信息保護的頂層設計,明晰社會、企業、監管部門與公民在個人信息保護中的對應法律責任。
當我們的生活徹徹底底地被大數據“籠罩”時,個人信息安全更加重要了,我們不應該成為“裸奔”的人,加快立法的同時,擁有采集、應用民眾個人信息權力的公共部門,也須切實落實負起保護民眾個人信息安全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