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類社會發展的過程中,“共產主義”一直是社會人憧憬的明天,且不論能否實現,其美好程度令人毋庸置疑。首先,那是一個高度發展的社會存在,充裕的物質財富可以滿足所有人的需求,基于此的按需分配消滅了人與人之間的傾軋與掠奪;其次,那是一個高度文明的社會存在,社會成員具有高度的共產主義覺悟和道德品質,由此進行協作成長消滅了階級沖突及所導致的社會矛盾;最后,那還是一個高度大同的社會存在,讓以區域利益為核心的國家不復存在。
真正的共產主義,雖然還遙不可及,但一直是促動人類社會發展的一個美好愿景。遙望“共產主義”的星空,暢想在個人隱私岌岌可危的當下,我們是否可以通過“共產”、“共享”的道路上率先抵達大數據環境下個人信息安全的夢想彼岸。
個人信息:大數據爆增長的主力推手
科技進行,讓曾經還是襁褓中如嬰孩般的大數據得到了迅速的成長。
通過一組名為“互聯網上一天”的數據,我們便可見一斑:一天之中,互聯網產生的全部內容可以刻滿1.68億張DVD;發出的郵件有2940億封之多(相當于美國兩年的紙質信件數量);發出的社區帖子達200萬個(相當于《時代》雜志770年的文字量);賣出的手機為37.8萬臺,高于全球每天出生的嬰兒數量37.1萬……而截止到2012年,數據量已經從TB(1024GB=1TB)級別躍升到PB(1024TB=1PB)、EB(1024PB=1EB),乃至ZB(1024EB=1ZB)級別。
據國際數據公司(IDC)的研究結果顯示:2008年全球產生的數據量為0.49ZB,2009年的數據量為0.8ZB,2010年的數據量增長到1.2ZB,2011年的數據量達到1.82ZB,2012年產生數據量則達到2.8ZB,相當于3000多億部時長兩小時的高清電影,連著播放7000多萬年也放不完。而到2012年為止,人類生產的所有印刷材料的數據量是200PB,全人類歷史上說過的所有話的數據量大約是5EB。
IBM的研究稱,整個人類文明所獲得的全部數據中,有90%是過去兩年內產生的。每一天,全世界會上傳超過5億張圖片,每分鐘就有20小時的視頻被分享。即便如此,人們每天創造的全部信息——包括語音通話、電子郵件和信息在內的各種通信,以及上傳的全部圖片、視頻與音樂,其信息量也無法匹及每一天所創造出的關于人們自身的數字信息量。
保全隱私:不能承受之重
鑒于個人信息所占大數據的高額比例,以致大家每每談到大數據的時候,都難免將其與個人信息,跟隱私聯系起來。一邊,無奈于“隱私受侵”;一邊,對數據欲望的滋長卻又讓更多的人無法再當個人資料的主人,甚至連國家也很難保全自己的數據安全,讓“隱私”不受侵犯。
對于個人來說,數據信息在分享之后,基本上就不再受我們自己控制了。且不說高技術黑客潛入電腦盜取資料的情況,甚至不用什么高明技巧,就可以將許多人的信息轉化為世界“共享”。
2005年,派瑞絲·希爾頓的遭遇就是個典型案例。當時,她把手機資訊通過云端儲存功能進行備份,雖然存取這些信息需要密碼,但一個17歲的青少年還是輕易破解了密碼,取得了派瑞絲備份的通訊錄和照片,并通過網絡將其分享成為全世界“共享”的資料信息。這些“共享”的信息不只是派瑞絲的個人資料,還有她通訊錄里所有名人的聯系電話(通常都是未公開的資料)也都全部曝光。那么,對于這些人來說,他們是什么時候失去對自己電話號碼的控制權的呢?如果你認為是青少年盜取派瑞絲資料的那一刻,可能未必準確。因為在他們把資料告知派瑞絲的時候,其實就已經“出讓”了信息的安全所有權。這些案例可以說是不勝枚舉。
“人沒有辦法不溝通”,溝通理論家瓦茲拉威克表示,只要溝通過程中用到任何的數據設備,那么我們將始終逃離不了數據隱私被共享的命運。
信息安全:共享主義社會是出路?
人沒有辦法不溝通,溝通便逃離不了信息“被分享”,那么順勢共享,是否會成為一種新選擇呢?當個人信息不再因為“私密”而變得“稀缺”的時候,那么是否也就少了一份“被覬覦”的可能。就如同我們憧憬的共產主義社會,當有足夠的物質財富可以滿足大家的所需,自然會減少許多無謂的“覬覦”。而當人類的數據信息成為大家的共享,少了“稀缺”的屬性,那么隱私是否也將不再需要隱藏而順其自然成為各自的私密。
對于這樣的假設,即數位隱私的“共享主義社會”,還是需要基于類似社會主義社會般的條件特征。其一,高度發達的科技水平。讓大數據的制造和獲取不再是掌握于少數人手中的稀缺資源。這可以說是數據資源共享的基礎條件。而這個條件,伴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已然變得并不是那么的遙不可及。其二,高度文明的社會意識。人類素養的提升可以說是一切美好的根源。數據不再是被拿來謀取利益的工具。數據的共享與使用,也將變得像我們今天的獻血機制一般,無償共享,免費使用。而這時候的數據使用,將是用于進一步推進人類社會和科技的進步發展,繼而造福了更大的人類社會。同時,基于數據的共享或許還可以反作用于人類的素養提升及向善的心。
當原本出于風口浪尖、處處受著安全威脅的個人數據信息,步入一種“共享”的軌道機制的時候,世界必將因此而變得有所不同。而在這之前,我們首先應該做的,或許就像曾經阿西莫夫提出機器人三定律一樣,制定數位共享社會的基本準則:
一切的數據使用,無不基于向善或中正的立場;
一切的數據使用,不得令他人受到傷害,尤其是數據的主人;
一旦數據的使用存在讓人類安全受到威脅的可能,那么數據系統將實行自我焚毀。
基于此準則,數據黑市將不復存在;一切通過數據竊取而謀求利益的行為將不復存在。留下的,只是對數據挖掘技術的不斷精進,以及通過技術的發展推動科技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