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時代,認識問題、分析問題、思考問題、解決問題,都需要進行“關聯”,包括人的關聯、物的關聯、人與物的關聯、歷史時間的關聯、地理位置空間的關聯等。大數據時代,分析是深度的、實時的,大數據分析的是極端個性化的數據,這些個性化信息以形態各異的形式,分散在不同的時間段、不同的地理位置、不同的網站平臺,大數據要做的就是不停地分析,深入挖掘這些看似不相關的數據,找出數據間可能存在的規律并加以運用。大數據被認為是繼互聯網革命之后又一次技術革命,而技術是政府治理的要素之一,技術變革是政府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推動力量。對于政府來說,技術變革既可以帶來治理手段的創新,也可能推動治理機制的創新。
因此,在信息化技術飛速發展的影響下相繼出現了數字化治理、網絡化治理、智慧城市、“互聯網+”等新概念。隨著近年來我國電子招投標的開展和普及,必將產生巨量的數據,這為實現大數據分析提供了可能,利用大數據技術從這些數據中挖掘信息、判斷趨勢、提高效益,對創新招投標監管也將帶來深遠的影響。
整合電子招投標系統 為大數據應用提供基礎
招投標制度經過十幾年的發展,在合理配置公共資源、綜合優化項目建設及有效防治腐敗問題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其中虛假招標、圍標串標、弄虛作假、誠信缺失等問題也十分嚴重。由于涉及行業眾多,加之交易環節復雜,在傳統人工紙質交易模式下,對招投標活動監管的手段和措施顯得較為單薄,面臨著嚴重的挑戰。2013年頒布實施《電子招標投標辦法》以來,利用電子化手段和互聯網技術的電子招投標交易方式得到迅速發展,傳統模式下的信息分散、不被計算機識別的弊端被打破,招投標活動產生的各類信息得以通過電子化的方式傳遞、儲存和處理。但各地、各行業認識不統一、發展不平衡,招投標系統建設不規范,未能實現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信息孤島仍然存在,現有的分散在各行業、各管理系統的數據最多只能算是一種管理數據,還算不上是真正意義上的大數據,更談不上大數據的應用。
《電子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八部委第20號令)、《關于做好〈電子招標投標辦法〉貫徹實施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法規[2013]1284號)、《關于進一步規范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建設運營的通知》(發改法規[2014]192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5]63號)以及國家發改委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做好清理和規范招標投標有關規定長效機制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法規[2015]3485號)等相關法規實施以來,為進一步規范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建設運營、促進電子招標投標健康有序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同時也為電子招投標系統的整合奠定了基礎。
★盡快整合完善電子招投標系統,搭建大數據信息平臺
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就是以網絡技術為基礎,招標、投標、評標、合同等業務全過程實現數字化、網絡化、高度集成化的系統,主要由網絡安全系統與網上業務系統兩部分組成。這套系統不但能解決招標方關于招標文件的電子發布、傳送、招標公告發布、招標文件的下載等方面的問題,而且能解決投標方關于投標文件的投遞安全性,投標時間的準確性與有效性以及不同地域的評標專家能同時對電子標書的閱讀、評審、相互之間交流的安全性、準確性等問題。另外,它還能提供豐富的招標項目歷史數據、投標方歷史數據、招投標活動監管數據、誠信體系數據等。最重要的是招投標活動產生的海量數據,可以滿足不同需求的多種數據倉庫、數據挖掘、數據共享、數據查詢、數據分析、數據應用等功能。電子招投標系統的一個重要特色就是信息高度集成、信息更新速度快、信息的查詢分析功能強大。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工作方案〉的通知》,電子招標投標系統根據功能的不同,分為交易平臺、公共服務平臺和行政監督平臺,和傳統的基于書面文件的招投標程序相比,基于網絡技術的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具有一個突出的特點就是解決了傳統招投標模式中“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與“擇優、質量、效率”的矛盾。
但是,由于招投標各方主體及政府各部門對電子招投標的認識還不到位,地區和行業發展不平衡,有些平臺功能定位不準,交易、服務和監管職責不清,存在管辦不分、行業壟斷、交易平臺市場競爭不充分、系統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不夠、信息孤島問題突出、監督手段滯后與監管越位并存等問題。針對這些問題,需要堅持以創新的思路、改革的辦法,下大氣力認真加以解決,從而推動電子招標投標向規范高效、互聯共享的更高層次邁進。
要達到招投標“擇優、質量、效率”的目的,實現“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必須盡快完善招投標電子化、數據化,搭建起大數據信息化平臺。數據只有不斷流動和充分共享,才有生命力。應在各地、各行業專用數據庫建設的基礎上,通過整合和數據集成,實現各級各類信息系統的數據交換和數據共享,為大數據分析在招投標中的應用提供信息基礎。
★收集完善信息數據,建立大數據集成分析共享平臺
當前公共資源交易數據低價值密度的特性體現在其散布于不同的數據管理系統中,由于缺乏統一管理和規劃,對跨部門信息資源共享與交換認識不足,統一的數據標準尚未建立,加上政府體制條塊管理模式,導致數據橫向不聯、縱向不通。從當前現實狀況來看,實施大數據戰略的關鍵是推進數據資源開放共享,也就是要著力解決不愿開放共享、不敢開放共享、不會開放共享的問題,打破部門分割和行業壁壘,促進互聯互通、數據開放、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切實以數據流引領技術流、物資流、資金流、人才流,強化統籌銜接和條塊結合,實現跨部門、跨區域、跨層級、跨系統的數據交換與共享,構建全流程、全覆蓋、全模式、全響應的信息化管理與服務體系。國務院發布的《關于促進大數據發展的行動綱要》,其核心就是要推動各部門、各地區、各行業、各領域的數據資源開放共享。孤立的系統一定程度上也阻礙了電子招投標的推廣應用,基于大數據背景下的信息化建設已經不僅僅是一個系統的建設,而是需要考慮資源整合,考慮互聯互通。為此,必須確立大數據的理念,搭建大數據共享平臺。
大數據資源不流動和不充分共享將使其毫無價值。對電子招投標產生的海量信息數據,由于數據量大、多樣性等特點,大數據的集成面臨更艱巨的挑戰。為此,必須根據功能需求建立大數據集成分析平臺,將分析結果應用于招投標市場監管之中才成為可能,才會極大地促進政府公共服務效能、協同管理水平和響應能力的提升。
培養有利于大數據應用的人才
隨著大數據應用的日益廣泛,包括大數據分析師、大數據管理專家、大數據算法工程師、大數據產品經理以及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建設、運營、檢測、認證等機構管理技術人員及相關從業人員將成為全社會稀缺的資源和各機構爭奪的人才。據著名國際咨詢公司Gartner預測,2015年,全球大數據人才需求將達到440萬人,而目前的人才市場僅能夠滿足需求的1/3。麥肯錫公司則預測,美國到2018年需要深度數據分析人才44萬~49萬,缺口為14萬~19萬人。IBM 等企業也開始全面推進與高校在大數據領域的合作,力圖培養企業發展需要的既懂業務知識又具分析技能的復合型數據人才。
一方面,“互聯網+招投標”正在成為招投標領域的機遇與挑戰,建設招投標大數據,既要加快人才隊伍建設,實現關鍵技術研發、平臺研發、平臺構建,實現數據價值的最大化,還要建立相應的組織人才機構,大數據時代,無法單靠個人實現大數據的獲取和分析,只有建立相應的人才機構,具有相應的軟硬件條件,才有權限取得數據,并有能力分析數據,為創新招投標監管理念和方式服務。
另一方面,要通過舉辦大數據在招投標中應用的培訓班或培訓會,分類組織各行業和各領域從事招投標監督管理人員、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等進行專門培訓或者結合有關招投標業務進行培訓。對招投標活動實施大數據的監管方式,特別要加強招投標監督管理人員在線開展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的培訓和管理,應以依法規范、高效、清廉為標準,制定針對監管人員的績效考核辦法,設立量化考核指標,進一步提高招投標監管機構執法效能和監管執法人員執法水平。同時,還要加強執法力量的配備和監管機構的軟硬件建設,全面提升招標投標監管工作水平。
推動大數據在招投標監管方面的創新應用
大數據的應用將推動傳統的紙質招投標向全過程電子化、信息化轉變,實現綠色招投標。大數據不但有助于招標人查找到類似項目的招標方案、評標方法、合同條件等內容,大數據還可以提供相關標的以往的合同條件及當前的各種報價和造價信息,方便了解市場狀況。大數據還能夠推動招投標由流程服務延伸至企業的供應鏈管理及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從而帶動行業轉型升級。同時,大數據還將推動監管體制機制的改革創新,特別是落實國務院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招投標監管也必須要轉變監管理念和監管方式,要從傳統的現場監管向電子化動態監管、監管信息共享聯動以及各行業協同監管轉變,并探索創新招投標大數據監管模式。
★由現場監管向電子化動態監管轉變
基于大數據互聯網背景下的電子招投標系統提高了招投標活動的公開透明度,可實現招投標項目全生命周期的監管?,F有的監管方式無法從根本上解決招投標的突出問題,必須改變。
一是招標環節未招先定、虛假招標,有的項目打著重點工程、形象工程、民生工程等“擋箭牌”,未經招投標程序,未招先定,提前進場。有的項目招標人的傾向性很強,現在的招標代理機構的競爭在很大程度上已演變為誰能更多地滿足招標人私下要求的競爭,招標代理機構為了在競爭中占據優勢,不得不用專業知識去達到招標人的要求,甚至鋌而走險,配合圍標串標、弄虛作假。
二是在投標環節,很多投標人的實際操作是,沒有事先勾兌招標人或者沒有關系的項目,一般不會參加投標,這也是當前社會誠信體系建設落后的體現,導致很多項目都是有關系的人掛靠投標,為了增加中標率,一人拿多家企業資質資格現象比比皆是,也有一些企業靠出借出賣資質資格斂財。出借掛靠資質資格導致圍標串標、弄虛作假極為普遍,誠信缺失嚴重。如筆者曾經處理的一個公開招標項目,第一次調查中發現,5家投標企業的投標報價預算編制都指向某一名個人,調查詢問結果是他一個人掛靠(借用)了5家具備資質的企業投標,連投標保證金都是以他個人名義轉給5家企業,然后5家企業再從基本賬戶提交投標保證金,程序完全“合法”,如果不是通過電子招投標系統對投標人投標報價計價軟件的技術識別,根本無法發現這中間的“貓膩”,很多以前見不得人的“潛規則”,現在已經是大行其道的“明規則”,大家一看都知道是怎么回事,就是沒有證據。
三是在評標環節,現今的評標基本上都是評標委員會在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對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進行評審,評審結果未公示前還應當保密,而投標文件絕大多數是由專業的編制投標文件的人而不是擬具體要做事的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員編寫的,它不像計算機考試必須要本人親自上機操作,大多數的投標文件是格式化的、抄襲的、網上“百度”來的。投標人的投標文件本應是對招標人招標文件的承諾(響應),這個承諾是不是真正能夠實際履行,在評標委員會評標時卻是不考慮的,評標委員會也無法真實了解投標人企業及從業人員的真實情況,都是按照文件評審文件。
四是合同履行環節,由于“潛規則”的存在導致違法轉包分包不同程度發生,投標環節投入的巨額成本要在合同履行中賺回來,因此各種名目繁多的合同變更、項目負責人變更、結算超預算等大部分項目都有,實際上就成了“招標歸招標,合同歸合同”,所以投標人在投標時什么要求都敢承諾,中標了再商量。招標人更是迫于社會穩定的壓力,責任都推給評標委員會,甚至有的招標人不負責任地說,都是公開招標來的,我有什么辦法,完全沒有招標主體責任的概念。
五是招標人對中標人的喜好,誰都想有“中”字號背景的國有大企業中標,墊資實力強,技術也先進,安全有保障,出事還有人兜底。再加上地方保護主義和當前社會經濟企穩的大局。大多數的違法失信行為得不到查處,守信成本高,失信成本反而低,沖擊社會底線,擾亂招投標市場秩序。
傳統的現場監管方式,有限的行政監督人員面對眾多專業的違規行為,由于各方面原因加之手段有限,主動查處的個案不多,由于信息公開不充分,社會監督更是困難。而基于大數據互聯網技術背景下的電子招投標系統基本能解決以上問題,招標、投標、評標、合同履約等業務全過程實現數字化、網絡化、集成化,參與招投標各方主體的企業信息、人員信息、業績信息、履約情況、信用信息、評標信息等可查可認定,所有的流程可查、可追溯,投標文件內容可自動分析比對,從而實現對招投標項目全生命周期的監管。近期,筆者簡單地將3年來筆者所在地區招投標項目進行“大數據”分析,發現有的企業參加近300次投標而一次都不中標,有的企業參加10次投標卻中標10次,而且都集中在同一個區域的個別招標人,有的企業參加的近200次投標,某幾家企業次次都同時參加,“關聯”度非常高。僅簡單的數據分析就能得到這樣的結論,如果在全行業范圍內的大數據分析系統中能進行同樣的分析,那得到的結論就可想而知了。這些分析對創新招投標行業監管意義重大。
★由被動監管向主動監管轉變
傳統的監管方式基本上是有舉報、投訴才處理,而且是誰舉報、誰舉證,耗時費力,特別是對串通投標等違法行為取證難、認定難的現狀,使監管效率低下。而基于大數據互聯網技術背景下的電子招投標系統卻能為處理舉報、投訴提供很好的技術和證據支持。
一是電子招投標不僅是節能環保的重要舉措,更是遏制圍標串標的重大創新。電子招投標系統內置標準范本模板,固化評標辦法,規范了招標標準,避免量身定制招標文件。在招投標各方主體全員認證的基礎上,招標人必須使用招標工具編制招標文件,投標人必須使用自己的投標工具制作投標文件,在系統中須使用自己的CA認證證書進行操作,避免了投標人之間的串通投標。同時,借助計算機技術的硬件代碼、IP地址、計價軟件代碼等提取技術和投標文件、投標報價、工程量清單等雷同分析技術,自動識別圍標串標等不正當行為,為監督機構加大圍標串標的打擊力度提供了有力的依據。
二是通過電子招投標產生的大量數據,建立大數據分析共享平臺,對數據進行充分的集成、挖掘、整理,進行“關聯”分析,發現問題可以采取措施預防違法違規行為。比如,運用監管大數據的聯機分析比對,單純看某個項目招投標過程可能合法合規,但如果分析某市場主體一年甚至多年的招投標項目,就能發現該主體招投標中可能存在的問題,更方便行政監管部門做出準確的判斷,通過發現的問題啟動約談、警示、打招呼、曝光等方式達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三是通過電子招投標系統可對招標項目的結果進行評估,實現中標后監管。在推進招投標交易市場和履約現場“兩場”聯動的過程中,完善中標后評估體系,通過對招標項目的結果進行評估,實現對整個招投標環節的整體效能的評估,從而發現招投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不斷加以完善改進,可提升招投標環節的公開、公平、公正性,實現招投標項目由被動監管向主動監管的轉變。
★由分散監管向統一監管轉變
全國各地招投標制度不統一,各地方各行業規定、文件沖突,變相甚至違法設置行政審批和收費,干預市場主體自主權,將導致市場主體合法權利受限、負擔加重,嚴重影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發揮,而且容易滋生腐敗等危害。目前,全國各省、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大多已經構建了符合自身發展需要的電子招投標系統,但各地發展速度不一,制度、規則不統一。隨著國家電子招投標系統技術標準的發布,將建立統一的標準。國家發展改革委等7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做好清理和規范招標投標有關規定長效機制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為建立和完善統一的招投標制度提供了政策支持,招投標監督管理部門和機構,可利用政策優勢、信息優勢和資源優勢,通過國家電子招標投標一體化監管平臺,建立跨地區、跨部門的數據交換和數據共享機制,建立跨行業、跨平臺的互聯互通和統一監管機制。
★由行政監管向信用誠信監管轉變
招投標各方主體不講誠信,招投標四項基本原則“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就是一句空話。沒有誠實信用,公開了也沒有人信;沒有誠實信用,公平無從談起。沒有誠實信用,更不可能有結果的公正。為此,必須建立以信用為核心的招投標市場監管機制。信用誠信監管是以信用為基礎的有限監管,是以區別不同主體信用狀況的分類監管,是瞄準違法失信風險的精準監管,同時也是多部門配合聯動的協同監管,還是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的綜合監管,更重要的,也是貫徹到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的全過程監管,更是大數據監管。
一是建立完善“中標后評估”的誠信評價制度。中標后評估就是通過對招投標大數據的挖掘、整合、分析,發現招投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評價招投標的整體效能。實施中標后評估,可以檢驗招標人是否依法依規組織和開展招標,投標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標、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招標、投標和合同履約是否存在“兩張皮”,從而有效促進招投標項目的公開、公平、公正。實施中標后評估,將促進監管人員對監管環節的重視,同時能夠有效評價其監管水平,對構建監管人員績效評價體系也非常重要。實施中標后評估,對招投標代理機構的代理行為是一種有效的監督,可以檢驗項目招標文件的編制是否合法,招標的程序是否規范,評標的辦法是否合理,評標的過程是否透明,評標中是否存在異議,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是否準確,服務質量是否高,是否堅持原則、不徇私情、公正辦事。實施中標后評估,可以強化對評標專家的監督管理,看專家是否遵守廉潔自律、遵紀盡職的職業道德,看評審工作是否粗枝大葉、態度隨意、不負責任,看評標意見是否缺乏應有的專業水準。通過中標后評估,可以完善市場主體誠信檔案,提高對失信者的懲罰力度,建立“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懲戒機制。
二是建立綜合誠信制度,推動評標辦法的創新。傳統的評標辦法難以掌握各種評標方法以及不同的評標因素及其權重設置對合同履行所帶來的結果,大數據為評標方法創新提供了有力的支撐。通過大數據技術,可以將招標人的招標需求延伸到投標人的供應鏈,分析出不同的評標方法、評標因素等對最終招標效果的影響,實現招標人招標、評標委員會評標、中標人履約的一體化管理,為最優化的評標提供支撐,降低評標的機會成本。通過遠程評標系統和計算機輔助評標系統,則可以縮短評標時間、提高評標質量,降低評標的直接成本。創新信用標評分方法,就是建立招投標領域的綜合誠信制度,對招投標各方主體的市場信用信息進行管理和評分,通過對企業基本信息和從業人員信息、履約信息、企業獲獎情況和交易業績情況的記錄、通過企業良好行為和不良行為的記錄,對企業信用狀況進行評分,作為綜合評標辦法評分的一部分,據了解,全國有好多地方都采用了信用標評分辦法開展招投標活動,從而進一步強化企業“失信丟市場、守信得發展”的良好市場運行氛圍。
三是完善社會誠信體系互聯共享。電子招投標系統通過招投標的統一流程和標準操作,建立招投標大數據動態信息數據庫,包含招投標各方主體的基本信息、交易信息和誠信信息。這些信息都可以通過互聯網方式從各個政府部門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中獲得,并成為招投標活動中重要的評審因素,如將欠薪等不良信用記錄、企業納稅行為信息、行賄受賄信息、法院判決信息、消防安全信息等“紅黑榜名單”納入招標投標的資格審核,通過互聯互通的大數據進行智能分析,將不良行為投標人直接拒之門外,讓失信行為無處遁形,提高失信違約成本,在招投標過程中各方主體就會主動選擇誠信,同時降低招投標的監管成本,切實提升招投標市場監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