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信息完全透明的時代,除非你脫離社會遠離人群,才有理論上的可能保證自己的信息絕對安全,但是,這真的不可能。而如電影《少數派報告》中所描述的場景,通過大數據采集預測犯罪,則是信息透明到了極致后,對倫理道德發出的極致挑戰,我們更不希望這樣的情況發生。
每天,我們的行動軌跡,生活方式等等通過互聯網、移動互聯網不間斷的傳送著。如果這樣的數據信息不加以保護,那么任何一個人的個人信息都可能被采用,被追蹤,被侵犯,而且有時候這種侵犯頂著合法的光環。美國在2012年至2015年在10個警察局做了通過大數據預測犯罪的實驗,結果讓警察們歡欣鼓舞。被大數據所預測的犯罪三分之二真實地發生了,同時警方還通過大數據提高了抓獲犯罪嫌疑人的幾率。
然而,大數據預測犯罪的實驗其本身就是個悖論,按貝卡利亞無罪推定的法學原理,在未有獲得確鑿證據之前,所有人都被視為無罪。大數據預測犯罪,首先就對不特定的犯罪行為及犯罪嫌疑人做出了類似的有罪推定,和法的精神相背離。所以無論如何大數據時代發展到任何程度,從保證“人”的角度來看,預測犯罪也不應該被認同。
我們真的不能從大數據得到更安全的保護么?當然不是,預測犯罪不可能,預防犯罪是可行的。預測犯罪是針對可能的具體犯罪行為,而預防犯罪則是對某類型的犯罪行為進行預判以更好的保證大眾生活更安全。比如利用新的社交手段如電話、短信、QQ、微信等進行詐騙的犯罪行為進行預防,進行干預很有必要。
綜合2013年到2015年公安部公布的利用網絡犯罪的典型案例來看,當前的犯罪分子在犯罪利益的驅動下通常是利用QQ、偽基站、木馬病毒等科技型手段進行犯罪,西南政法大學的研究人員劉定朋、梁坤把新的科技手段歸納為新的“犯罪渠道”。利用大數據對這些新的犯罪渠道進行分析并預測,可以達到有效預防犯罪的作用。
劉定朋、梁坤認為在“互聯網+”時代下公安部門抓住“數據信息”這條主渠道,正視全社會各類犯罪分子的各種數據信息犯罪渠道,戰略共享社會大數據,戰術構建全國聯網聯動的新型公安大數據犯罪防控戰略平臺,從大數據分析著手進行犯罪預防有非常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