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生效裁判得不到有效執行,最高法聯合多家單位共同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信用懲戒。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2月29日介紹,截至去年底,全國共有308萬名被執行人被納入“黑名單”,累計攔截357.7萬人次購買飛機票、59.88萬人次購買列車軟臥、高鐵和動車一等座以上車票。2016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聯合44個國家機關和具備社會管理職能的單位,以簽署備忘錄的形式,共同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信用懲戒。(見2月29日中新社報道)
308萬!如果不是最高法的主動披露,大概很少有人能夠想象到,日常生活中的“老賴”數量竟然如此龐大,因“老賴”行為而遭遇高消費約束者的數量,亦達百萬之多。老賴們之所以會出現,并且能夠得以存在,正是因為存在著某種“匿名性”,因為不被公開,所以其依舊能夠在生活中暢行無阻。而將“老賴”們納入“黑名單”制度,向外公開,并限制其高消費,正是以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管的形式,來打破此種匿名性,進而對老賴們產生直接的威懾力。
不過,納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的308萬人中,只有約20%的被執行人懾于信用懲戒的威力而自動履行了義務,則從另一方面說明了 “黑名單”的威力還有進一步挖掘的空間,還遠未達到讓失信者寸步難行的程度。那么,在繼續現有的相關約束制度下,失信“黑名單”制度如何繼續升級,進而發揮出更大的威力呢?
一方面,對失信的老賴們,“黑名單”制度要將相關約束舉措拓寬,要向大數據時代尋求更多威懾力。從現有情況看,該項制度對老賴們的約束,還主要集中在限制高消費行為、不得注冊成為公司法人等舉措上。在大數據時代里,在信息互通已完全可能的情況下。司法部門應與更多部門進行合作,把登上“黑名單”的失信者信息,依法披露在每一個可以覆蓋的社會領域。令失信者不能高消費、辦事處處受阻,難以投資獲利,進而倒逼其來履行守信的義務。
另一方面,在加大失信“黑名單”制度的威懾力度的同時,司法部門也要積極作為,從刑罰層面來破解對“失信”行為執行難的問題。既然最高法《關于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出臺,相關失信案件中的拒執罪標準已經清晰,那么司法部門就當嚴格來兌現。
現代的社會里,沒有一個人應該成為逃離在法規之外的失信者。而這有待更嚴格的約束舉措和刑罰行動去倒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