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網絡安全已經成為國家安全的核心,中國最高領導層已經提出“沒有網絡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不久前,國務院發布《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筆者認為,從國家安全的高度分析,大數據在處理網絡空間復雜性等系列問題上具有先天優勢,因此研究大數據發展的新趨勢與國家網絡安全的關聯,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如何利用大數據為國家網絡安全服務?一個形象的比喻就是“大海撈針”。隨著人們的日常生活與互聯網愈來愈密不可分,與人相關的很多信息也在互聯網以及可上網的電腦、手機上留下了“印記”。通過各種各樣的網絡信息獲取技術,例如根據通信語音識別或瀏覽器請求數據的語言識別,以及截獲郵件的時間、地址、發件人,就能分析出不少有價值的“信息”。而大數據技術就是從海量的信息中,甄別出對國家網絡安全有價值的信息,然后加以分析和評估。通過這種全方位、大縱深信息的獲取,對一定人群的相關信息進行聚合,進而形成大數據,就能實現網絡空間態勢感知,服務于網絡攻防作戰。
筆者認為,將大數據技術應用于網絡安全領域,要求數據的完整性、綜合性,需要多種信息處理手段相結合,更需要高效組織運作機制的保障。組建國家網絡安全力量將是網絡安全大數據應用的重要行動,目前美國在這方面已經先行一步。因此,站在國家安全的角度,推動大數據在國家網絡空間安全領域發揮前所未有的作用,需要做三方面工作:
首先,推進大數據國家工程的發展,提升國家網絡主權管制能力。大數據技術的研發既是“國家工程”建設,也是國家網絡主權的維護,是主權國家對網絡空間的管轄權和控制權,而實現管轄權與控制權的首要條件是網絡空間態勢感知能力。以此為支撐,可以有效開展奪取網絡空間意識形態斗爭的主動權、打擊網絡空間犯罪,進行反暴恐情報支援,治理網絡空間亂象,甚至是保障國家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軍事網絡作戰。
其次,建立國家數據共享機制,支撐網絡安全能力建設落地。大數據網絡安全工程的核心是數據。網絡空間國家安全數據分布在國家不同部門,需要戰略層面的頂層確立真正的共享機制。只有實現國家數據共享機制,才能做大國家安全保障體制這個“大蛋糕”,國家與政府所有部門的能力都會在此過程中提升,而無需擔心被削弱。這有助于改變國家網絡安全能力弱的現狀,徹底扭轉目前的被動局面。
第三,實施大數據產業準入政策,促進大數據國家安全應用。國家安全大數據,最關鍵的載體是大數據,而不是大數據技術。當前我國大數據網絡安全技術產業能力并不比國外差,但這些新技術基本掌握在民營或者私營企業手中。放寬大數據產業政策,構建大數據產業發展與應用生態環境,讓更多大數據技術盡快進入國家安全領域,需要我們在政策方面實現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