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信息社會,數據已成為一種國家基礎性的戰略資源。作為一種容量大、類型多、應用價值高的數據集合,大數據的運用不僅是新技術發展的方向,也是推動經濟轉型發展的新動力。近日,國務院印發了《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下稱《綱要》),系統部署大數據發展工作。筆者注意到,《綱要》中提出的實現政府與社會層面的基礎數據資源的開放共享機制,將有利于打破各自獨立的數據資源窠臼,整合已有的數據資源要素,避免出現大量重復無序的平臺建設,以及因此而造成人力、物力等資源投入的浪費。系統運用大數據將為社會、政府、企業提供服務,能夠強化大數據自身便捷高效的優勢,充分體現數據資源的商業價值,提升不同領域數據資源的獲取和利用能力,進而能夠引導政府、企業、科研機構等對大數據的采集、利用,豐富數據來源,促進平穩、高效的經濟運行機制的建立。
一個信息的時代,就是一個大數據的時代。面對浩如煙海、來源分散的各種數據信息,若不能有效地對大數據進行采集、處理、整合,就無法充分地發掘新知識、創造新價值、進而擁有自己的市場優勢和發展潛力。實施和推動電子政務和信息資源共享機制,不斷完善數據資源建設體系,整合社會公共服務數據資源,其目的就在于提升數據資源集聚和管理水平,形成最廣泛的合力來強化數據資源優勢,提高全社會對大數據的認知和利用效率,推動社會科技、信息乃至人民生活方式的不斷創新與提高。
創新是推動社會前進的重要力量,知識產權與大數據可以說是創新發展的兩大核心驅動要素。作為國家實施創新發展戰略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大數據是一種新的技術變革,大數據對資訊信息的專業化采集、管理、分析及整理,對知識產權工作的開展都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和使用價值,為知識產權工作提供了廣泛的信息含量和技術支持。同時,知識產權作為大數據創新技術的應用載體,兩者之間是互為資源、互為手段的辯證關系,彼此間相互融合、相互作用、相互促進。
在《綱要》中,政府數據資源的開放共享機制促進了知識產權與大數據的深度融合,這種深度融合是我國當前信息技術發展的需要,為“互聯網+”和傳統產業的結合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作為當今信息社會的時代特征,“互聯網+”的良性、有序運行離不開相關領域中知識產權的發展與保護,我們已經看到,知識產權和大數據為“互聯網+”等新技術的縱深發展提供了廣闊空間。知識產權能夠保障大數據技術滲透到市場經濟宏觀調控與微觀主體運行的各個發展階段,可以說,“互聯網+”等新技術的核心越來越體現在知識產權所能夠產生和發揮的主導作用上。大數據的共享則會進一步推動知識產權在傳統行業和社會組織中的不斷擴展與延伸,通過對大數據資源的采集、傳輸、存儲、利用來優化知識產權的運用、保護、管理,也將會開啟知識產權事業發展的新動向、新業態、新局面。
從某種意義上說,知識產權作為一種工具,在社會普及的程度越廣,發揮的應用價值也就越大。在面對大數據給知識產權發展所帶來的新挑戰、新機遇的過程中,國家推動數據資源的開放共享機制,勢必有助于把原本相互獨立、支離零散的知識產權數據信息系統性地鏈接起來,這將會為社會各領域知識產權事業的進一步發展構筑重要的資源平臺,也會為經濟社會的加速發展與轉型升級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