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貴陽國際大數據產業博覽會暨全球大數 據時代貴陽峰會將于5月底舉辦。這不僅是一場在“互聯網+”風口下的峰會,也是“大數據+”在產業使用下的峰會,這次高峰論壇的相關成果必然會對“互聯 網+”產業的發展起到推動作用,也會直接促進整合大數據資源的開發運用。大數據基調也將成為貴陽產業轉型的主旋律。
“互聯網+”與“大數據+”既是一個技術產業問題,同樣也是新時期法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法治與產業之間本來就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適合產業發展的法治將對產業起到強力的助力作用,同時在產業發展過程中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反之,則可能阻礙產業發展。
在“大數據+”背景下的法治現代化,應由幾方面構成:
首先是法治思路的轉換。 “互聯網+”作為一種大勢所趨,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在這個趨勢的“風口”,法治思維應有所作為。一方面,法治應承擔起對新產業發展的“保駕護航” 作用,避免新技術這把“雙刃劍”可能帶來的社會負面效果;另一方面,法治應有明確立場,應站在順應歷史發展的角度去看待新問題。任何產業革命都不可避免地 帶來新老利益之間的沖突,新時期的法治不僅要保障社會公平正義,而且還要轉化成促進發展的動力,促進產業革新,促進市場競爭,促進優勝劣汰。這種法治思維 的轉化需要立法、執法和司法的全面協調。特別是在立法上,要深入貫徹“立法的指引性作用”,加快新領域的立法工作,加快淘汰不合時宜的法律和思維,加快立 法的現代化進程。
其次,法治保障的加強。 大數據是一把雙刃劍,在促進產業革命的同時,也可能傷害到國家信息和公民個人信息的安全。“沒有網絡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的科學論斷不應僅停留在紙面上, 信息安全已經成為大數據發展的瓶頸。近年來,國內外信息泄露事件時有發生,已經極大影響到了產業正常發展和公民合法權益。我國目前涉及網絡信息安全方面的 各級法律、法規和政策多達一百多部,不過,這些紛繁復雜的立法中缺乏必要的統一性,“九龍治水”局面仍然存在。如何將網絡信息安全立法統一起來,如何將信 息安全保障放在“大數據+”發展之前,如何明確信息安全的責任主體等問題,就成為法治保障亟待解決的重要課題。
最后,法治應與道德相結合。市 場經濟的本質是法治經濟,法治與市場發展目標應該是一致的,都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相統一。“互聯網+”作為新興產業,必然會面對一定的法律空白,立法的 滯后性要求道德應承擔起重要角色。新時期的“互聯網+”道德觀,既包括網絡使用者的德道標準,也包括網絡服務提供者的商業倫理問題。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后 者,大數據的挖掘和使用也應遵循商業倫理道德,不能無限度和無底線的“掠奪式”發展。未來的“大數據+”產業是建立在用戶權益保障基礎上的,用戶的權益由 發展中的人格權構成,例如個人信息權、自我決定權等新型人格權尚未正式寫入法律,這就需要數據使用者本著“法律是最低等級的道德”原則,用更高的標準去約 束自己,自覺自愿的去承擔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