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職務犯罪偵查方式在當前辦案任務重、規范化要求高、犯罪信息化程度不斷提高、對抗偵查能力增強的情勢下,已顯現不適應的狀態。我們亟須應用新思維,找到新途徑、新方法,特別是探索運用大數據這一新的動力源,推進職務犯罪偵查能力全面提升。
運用大數據提升偵查能力的重大意義
隨著現代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人們的生活、工作和思維正在進行一場重大變革。運用大數據全力推進偵查方式的轉型升級,是檢察機關必須緊緊抓住、時不我待的重要工作。
法治反腐的必然要求。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是依法治國在反腐敗工作中的具體體現。借鑒世界各國法治化治理國家的成功經驗,大數據運用應成為法治反腐的基本戰略。檢察機關作為懲治腐敗的職能部門,必須從全局和戰略高度來同步推進懲防方法和偵查技能的進步,實現偵查工作的歷史性變革。
轉變偵查方式的必然要求。偵查工作如何突破由“供”到“證”粗放式經營的瓶頸,大數據應用將為我們開辟更為豐富、多元的偵查方法、偵查方式,實現由粗放性、經驗性、單一性偵查,向精細化、科學化、智能化和多元化偵查的轉變,從而提高職務犯罪的預測能力和查辦能力,提高打擊的準確性和有效性。
提升整體法律監督能力的必然要求。檢察機關提高監督水平,必須積極打造職務犯罪預防信息共享平臺,打破信息交流的“瓶頸”和“梗阻”。一方面實現與公安、法院和其他行政執法部門實時、同步數據交換,另一方面運用互聯網思維打造新媒體互動平臺,與網絡社會良性互動,多渠道接受群眾申訴控告及建議。
運用大數據提升偵查能力的可行性
個人事務、職務行為信息化管理已初步實現。個人的財物流轉、行蹤軌跡、社會交往等方面已基本實現信息化管理,人們幾乎無一例外地生活在數字信息的網格之中。通過挖掘和分析這些信息,我們能獲取案件要素資料,明確偵查方向。從職務行為的信息化管理來看,重要管理領域的信息化管理已基本實現,隨著職務行為信息的實時、同步錄入,部門信息壁壘被打破,日趨規范的信息化管理為偵查提供了更多的涉案線索和可供調取的證據材料。
職務犯罪行為信息痕跡增多,犯罪行為的信息化手段也非常明顯。偵查學上有“物質痕跡”原理,是偵查的基本理論支撐。但是在信息時代,傳統的“物質痕跡”越來越多地被“信息痕跡”所取代。與物質痕跡相比,信息痕跡更難以被銷毀和滅失。另外,大量信息不為當事人自己所控制,而是存儲于第三方。因此,職務犯罪行為信息化手段越明顯,留下的信息痕跡就越多。運用信息資源整合分析工具軟件,進行交叉碰撞比對,可為偵查開辟新的天地。
公安機關的經驗做法提供了良好的啟示借鑒。公安系統實施“兩化一工程”(即偵查數字化、偵查數據庫化和“金盾工程”)以來,經過持續努力,已較好地實現了數字化偵查工作平臺的建設,實現了信息獲取網絡化、工作方式科技化,使得情報獲取更加便捷、傳遞更加快速、利用更加高效。公安機關內部數據庫和社會數據庫有機聯通,基本實現足不出戶便可完成大量偵查任務。上述經驗為檢察機關提供了參考范例,有利于互利共享,提高檢察機關偵查信息化平臺的建設效率。
加快運用大數據提升偵查能力的步伐
一是設計科學的基本框架。
設立專門機構。即成立運行規范、高效的偵查信息部門。浙江省紹興市檢察院于2013年成立了偵查信息處,作為專門負責偵查信息化建設和應用的內設機構。偵查信息機構當前至少要開展兩個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搜集、錄入、儲存、整理各類數據與信息,對外聯絡協調、對內聯系溝通;另一方面是分析、研判各類數據與信息,撰寫分析研判報告。這兩個方面相輔相成,互相依托。
搭建信息平臺。依托信息網絡平臺整合與盤活信息資源并形成有效情報,是各國推進偵查信息化戰略的普遍做法。紹興市檢察院搭建了“3十1”運行平臺模式。“3”就是三個共享平臺,分別是預防信息共享平臺、政法信息共享平臺、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平臺。這三個平臺能很好地解決檢察機關對行政執法、政法部門、社會信息的共享問題,解決信息的入口問題。“1”就是檢察機關內部的情報信息綜合運用管理平臺。
培養數據人才。要實現信息化偵查,必須提高偵查人員的專業素質和能力。重點培養三類人才:第一類是具備信息化思維的偵查指揮人才,第二類是既懂偵查又會運用信息的復合型偵查人才,第三類是信息技術個性化應用能手。
二是完善機制構建。
完善偵查信息化運行機制構建。包括搜集、研判、共享、安全四方面工作機制。信息搜集主要源于外部共享平臺、內部數據庫群和互聯網,搜集的方法根據具體情況可以采取外部數據同步導入、外部數據自動導入、外部數據手工導入和手工錄入等方式。信息研判是大數據的本質特征,通過對數據的分析可以揭示出憑直覺難以發現的有價值信息,包括對線索型信息的分析研判,對犯罪動向趨勢、發案特點進行監測分析并提出研判意見,發掘事物之間隱含的關聯,指引偵查方向等。在方法上,要綜合運用軟件技術把數據可視化應用于其中。信息共享是指通過平臺實現數據的無障礙互通。當前主要是要將行政審批信息、行政執法信息和司法裁判信息同步導入信息共享平臺,并通過綜合管理平臺實現檢察機關的信息共享。信息安全主要是嚴密構建數據安全機制,從嚴明確數據安全管理責任制,嚴防越權接觸涉密數據,完善監督監控措施,防止信息安全事故。
落實相關配套機制。其一,實現偵查一體化。大偵查格局與偵查信息化密不可分,離開信息情報,一體化就失去了方向指引;有了信息情報支撐,偵查一體化在時機把握、規模確定和對策實施上便會得心應手。其二,實現裝備現代化。偵查信息化和裝備現代化相輔相成,裝備現代化是偵查方式轉型升級的硬件和物質基礎,偵查信息化是偵查方式轉型升級的軟件運用和思維導向。要根據運用大數據的需要,強化辦案信息技術手段的運用,建立辦案現代化的設施、添加先進的技術設備;建立電子數據實驗室,開展手機信息恢復、計算機綜合取證,數據恢復、密碼解密破解等電子取證工作。強化偵查技術信息協作配合,推動身心監護儀、話單分析等技術手段在偵查工作中的廣泛適用。其三,實現偵查規范化。規范偵查不但應成為偵查方式轉型升級的基本品格,更是提升偵查法治化水平的基礎和關鍵;不但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基本保證,也是推進偵查方式轉型升級的底線。要嚴格落實規范偵查的具體要求,堅決糾正在律師會見、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涉案財物處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三是加快信息化的推進步伐。
要在深化應用中加快推進偵查信息化建設。把提高信息和平臺的應用效益放在首位,圍繞信息導偵、信息促防、信息預警等關鍵環節,不斷擴大信息的應用部門和應用群體、不斷拓展情報信息服務和支撐法律監督的應用領域、不斷提升應用效益。加強學習借鑒,以最嚴密的思維,抓好這項工作的長遠性設計和體系化設計,加快推進偵查方式轉型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