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有多種來源、多種類型。而大數據在政府統計中的應用,大致涉及兩個方面,即大數據信息本身以及獲取這些信息所需要的技術,且后者顯然要以前者為前提。只有清晰地知道我們要搜集什么信息、從哪里搜集、搜集信息要達到什么目的,才能提出明確的技術需求。而在利用大數據信息方面,最主要、最重要的內容,就是不斷取得越來越多的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越來越多的大數據信息。
第一,是直接利用企業的大數據產品。如阿里巴巴的全網網購價格指數、百度搜索指數及中小企業景氣指數、卓創大宗商品出廠價格指數等,都已經納入統計部門的大數據旬報。
第二,是與大數據企業共同開發新的大數據產品。如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在統計專家的指導下,研發出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指數;1號店在上海統計部門的指導下,開發了1號店快速消費品價格指數。在以上兩個方面,都已經有多項大數據產品成為了統計部門分析判斷經濟形勢的參考。不是要替代現有的統計指標,而是多了一個參照系。特別是在諸多專業統計只有月報數據、且要經過若干環節才能出數的時候,一些以周報、旬報反映、乃至可以時時反映的大數據產品,就補充了現行統計制度及指標的不足,且可以成為我們評估數據質量時的一種依據。
第三,也是最最主要和最最重要的一點是,獲取大數據基礎數據,使其真正成為政府統計數據源的第二軌。在這方面,諸多專業都在努力探索,但尚未取得實質性的突破。而在人們的衣食住行都已越來越多地融入浩瀚的大數據洪流、成為其中一朵朵浪花的大勢下,打造第二軌的時間、內容、形式和規模,都決定了中國政府統計在應用大數據方面能否繼續與世界并駕齊驅、乃至走在世界前列。
毫無疑問,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完善是必需且急迫的。只有健全且強有力的法制保障,才能使政府統計在保護個人隱私和企業秘密的前提下,及時獲得所需的涉及第三方的大數據信息。統計指標、統計標準、各種分類、產品編碼的對應與轉換也是應該并可以著手去做的,且數據處理技術的研發也可以與制度方法的研究同步跟進。在部分城市進行試點,建立起企業向政府統計部門提供電子交易記錄的制度。可以在不同區域選擇有關行業規上企業和采價點作為試點單位,要求其提供全部電子交易記錄。在此基礎上,進行專業指標特別是代表規格品的抽取和測算,總結經驗,逐步推廣。
(原文作者:潘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