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法理核心而論,不動產登記可視為《物權法》的延伸。認識到不動產登記的全局性、基礎性的意義更加重要。
昨日,國務院正式公布《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全文,自明年3月1日起施行。新規對于不動產登記信息的整合與共享作出了詳細而明確的規定,將對房地產市場帶來的長遠影響引發廣泛關注和討論。(新華網12月22日)
備受關注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千呼萬喚始出來。不過,廣受民眾關注的“以人查房”提法,與此前的征求意見稿一樣并未涉及。相較此前有人將其寄予“反腐利器”的厚望,無疑有較大落差。
然而, 不動產登記邁開這歷史性的一步,其意義其實并不局限在反腐等個別領域上,而是一種全局性、基礎性的工作。打個形象點的比喻,不動產登記就好似電腦的操作系統,有了這套“系統”,電腦才能運行起來。但要這臺電腦實現不同功能,還需要添加相應的“軟件”。完善不動產登記,正起到了一個基礎數據庫的作用。在美國、英國、德國等國,不動產或房地產登記也早有先例,其目的也是用于征稅或保障不動產擁有者的相關權益。就我國的具體情況而言,不動產統一登記實施可以起到以下幾個方面的作用。
首先,是將現行不動產登記的多頭管理模式,轉變為由國土資源部統一管理,提升了管理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目前,我國的不動產登記分散在國土、建設、林業、漁業等多個部門,不僅不利于數據整合,“政出多門”也帶來了群眾辦事難等問題。新條例明確登記具體流程和規范格式,既有助于群眾解決一房多賣等市場風險,也不用再為了辦證等事宜在多個部門之間來回奔波。
其次,有學者稱不動產統一登記為房產稅出臺打下了基礎。這當然沒錯,但房產稅只是其一:在筆者看來,不動產登記形成的“大數據”,將為宏觀經濟調控的政策工具增添更多科學性和合理性。比如此前多個城市的限價、限購政策,多以成交量、均價等宏觀數據作為參考指標,卻對購買人群、供需矛盾等細化數據欠缺分析。可以想見,在不動產登記真正運轉起來之后,一個統一的、詳盡的住房信息數據庫,將成為各種調控工具制定的科學參考。
再次,條例中首次明確將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等涉農土地納入登記范圍,實際上打破了長久以來城鄉土地二元結構,有利于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當然,相對于登記較為規范、商品房占比較高的城市房產,農村土地上的不動產類型多、利益糾紛多、歷史欠賬多,產權相對模糊一些,這也是落實不動產登記的難點問題。然而,只有坐實統一登記、產權確認這第一步,加快農村土地流轉、保障農民利益才可能獲得根本保障。
就其法理核心而論,不動產登記可視為《物權法》的延伸,將土地、海域、房屋、林木等統統納入登記并確權,無疑是行使權利的前提和基礎。因此,認識到不動產登記的全局性、基礎性意義更加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