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網D1Net》6月26日訊
自從互聯網誕生那一刻起,信息安全問題就相伴而生,經過幾十年的發展,信息安全問題一直是老調重彈,媒體連篇累牘的報道并未阻止信息安全問題高發,大數據的出現加劇了這種現象。大數據應用程序使數據庫與網絡環境融合的更加緊密,企業和個人敏感信息未受到有效保護。
然而個體用戶的信息安全更難保障。一方面,個人信息遭受到與企業信息相同的技術性風險,如被黑客攻擊。另一方面,部分擁有用戶信息的企業主觀上不能替用戶保密,當涉及到利益問題時,用戶信息易被泄露——即大數據買賣。
盡管有關大數據的法律尚不完善,但目前國際法律認為大數據應該歸屬于消費者而非企業。當消費者在電商網站購物時,網站可以保存用戶數據,但如果網站將數據賣給第三方,便可視作違法行為。
當然,用戶數據在不同企業間的流通并非全無好處。企業內部或跨企業間運用用戶個人數據改善服務質量,對用戶體驗和企業發展均有好處。比如剛在淘寶瀏覽完某種商品,回頭打開博客、微博或是其他電商網站,便看到更多關于這種商品的推薦信息,這或許就是跨企業間的信息交換帶來的結果,相信大多數消費者對此并不反感。反之,當用戶在某網站進行注冊登記后,經常接到各種廣告推銷電話,甚至影響到工作生活,這或許是因為個人信息已經遭到販賣,令人難以容忍。換言之,大部分消費者可以接受企業出于良好目的的信息交換,但不能接受某些企業為獲取利益而將信息隨意出售。
D1Net評論:
隨著國內大數據廠商的蓬勃發展,大數據標準、規則的制定亦不明確,作為消費者的我們,無法知道有多少不法商家擁有我們的隱私信息,在此背景中,用戶信息如何在企業間適宜流通,不僅需要法治方面的探索,還需要企業在社會道德和倫理之間尋找平衡,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我們的隱私信息不被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