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原東海證券投資經理王勁松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一案。王勁松當庭表示對事實和罪名無異議,法庭將擇日宣判。
據悉,同期被中國證監會移交上海公安局處理的類似案件約有15起,王勁松僅是其中案情較簡單的一例。“老鼠倉”還將陸續被揭開。
利用他人賬戶獲利157萬元
10日法庭上,公訴人表示,2010年4月到2011年6月,被告人王勁松利用擔任東海證券資產管理部總經理期間,利用未公開信息操縱其母親的證券賬戶,其交易行為與他擔任投資主辦人的東風五號交易趨同,涉案股票61只,累計交易金額達到1483萬余元,獲利157萬元。其行為觸犯刑法,應以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處罰。
王勁松表示對事實和罪名沒有異議。庭審期間王勁松表示在2010年4月底開始任職,其權限主要推薦股票池和小組成員。據悉,“東風5號”于2010年4月26日成立,募集期委托人凈參與金額為人民幣39.29億元,有效認購戶數為1.61萬戶。他表示母親賬戶早有開設,在股市暴跌期間,為挽回母親損失,他利用電腦、手機等下單交易的方式參與了該賬戶的操作,由于辦公室不允許操作股票賬戶,他表示主要在出差以及外出開會期間利用母親手機進行交易。
據悉,2011年監管部門開始追查其關聯賬戶與投資管理賬戶的趨同交易行為。王勁松在2011年6月將其母親的賬戶全部賣出并兩次提現,而后自己離婚并將資產歸至前妻名下。但在2013年11月12日公安機關將王抓獲,王勁松當日并未交代其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的事實,當晚公安機關采取了拘留的強制措施,截至日前,王勁松已經在看守所度過7個月。
資料顯示,1970年出生的王勁松畢業于華東師范大學國際金融專業,美國德州大學EMBA。曾就職于申銀萬國證券投資總部,2005年加入東海證券,曾任東海證券東風1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主辦人;歷任東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資產管理分公司副總經理兼東風5號、東海精選2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主辦人。并在東風1號,以及東風五號成立之初取得了行業中較好的業績,曾因輝煌的業績被稱為“券商理財一哥”。
其他老鼠倉還將陸續曝光
王勁松并非行業內的唯一老鼠倉案例,有律師介紹說,同期被查并移交的案例有15起之多,監管層大數據捕鼠行動還將陸續明晰。
資料顯示,此前因老鼠倉獲罪已有數例,涉及的機構包括基金公司和證券公司,這些涉案人員或為投資經理或為部門經理,例如唐健、鄭拓、李旭利、馬樂等。
業內人士表示,這些涉案人員炒作股票的數量基本上都在幾十只以上。方式上多采用他人手機和電腦操作,因趨同交易而最終暴露。有律師介紹,目前對于趨同交易的前后日期界定,高院并沒有具體的司法解釋,多數采用機構買入之前的三四天和賣出后的六七天內。當然,這一時間節點也存在一些法律界的質疑之聲。目前王勁松案例的時間界定是在東風五號買入前的三天和賣出后的四天發生的交易行為。
和利用內幕信息交易獲罪不同,多位業內人士表示,對于利用非公開信息交易獲罪的老鼠倉行為現實中存在較多。王勁松在6月10日的庭審陳述中則表示,對于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的認識不夠,同時由于在國外學習生活過,在理念上認為投資管理人購買自己的產品和自己所持有的股票并無不妥,甚至是應該鼓勵。這也導致其老鼠倉行為的持續發生。據悉,在使用筆記本電腦和手機交易之后,王勁松曾將電池和筆記本分別拋棄,并將電話卡掰碎,與電話也分開丟棄,不過他表示,最終交易數據還是會被監管技術復原。
2008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第一次對《刑法修正案(七)(草案)》進行審議。刑法的第180條規定了證券、期貨交易的內幕交易罪。《草案》第二條在既有的三款規定的基礎上增加了第四款:“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經營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交易活動,或者建議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依據第180條第一款,此類行為將根據情節輕重,最高將被處以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