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Kord Davis(前任Cap Gemini分析師,《Ethics of Big Data:Ethics of Big Data: Balancing Risk and Innovation》一書的作者)發現自己陷于一個接一個的會議中,和技術人員以及產品推廣經理一起討論所謂大數據的道德倫理。會議一般是這樣進行的:技術人員首先介紹自己在數據方面的創新,而后一個產品推廣經理表示贊同,另一個則認為非常危險。
“我逐漸認識到,如果在業務語境下沒有達成詞匯和框架的一致性,我們仍然會把討論局限在個人道德的范疇內。”Davis在O'Reilly Media討論會上表示。
在業務范疇內討論道德倫理并非易事。Davis認為這個話題過于宏大,而且通常會回歸到義務和責任的主線上。換句話說,這個話題很難短期內討論清楚,但是在技術發展迅速而立法相對缺失的情況下,討論是必需的 – 尤其是對于正在進行的大數據分析而言。
“大數據創新可以創造價值,我們要做的就是盡量降低風險。”Davis說。對于風險的定義,不同企業各有不同。但是,Davis相信所有企業都可以針對數據建立自身適用的道德規范:明確數據對于自身的價值;愿意討論關于數據隱私和歸屬方面的政策;基于數據蘊含的價值付諸行動 – 同時,做好準備應對異議。
長期來說,只要在收集和利用數據方面有足夠的透明度,就足以抵消各種異見和雜音。“很多企業對自身價值認識清晰并秉持開誠布公的態度,那么用戶的忠誠度就不會受到影響。這一點從Patagonia(戶外品牌)、Ben & Jerry(冰淇淋制造商)和Newman's Own(食品公司)就能看出來。”Davis說。
另外一個好處:對價值的共識可以促進創新。“問題從‘我們應該這么做嗎?’變成了‘我們如何來做?’”Davis說。
個人數據和大企業數據
Davis認為,在大數據倫理這個話題上不要只盯著那些大公司。根據其對財富50強的研究,這些公司的數據政策在表述上各不相同。
沒有任何單獨的說明企業可以出售個人數據。相反,超過半數(34家)的公司聲明不會在客戶沒有同意的情況下出售其數據。同樣的,沒有一家公司明確聲明不會購買個人數據,其中有11家公司曾經購買過第三方數據。但是,是否有公司在購買數據時確認過沒有侵犯數據所有人的隱私?
“這就是問題所在:既然出售行為不妥,那么購買行為怎么可能獨善其身?”Davis表示。
大數據與透明度
對于在數據采集和使用上更加透明這件事,說來容易做起未必 – 遵守規則并取得客戶信任是非常困難的。鑒于Davis自己也沒有很全面的答案,他建議借鑒Umpqua銀行的例子(一家美國西北部的地區性銀行)。
“Umpqua一向以對客戶友好著稱,他們會播放流行音樂并給客戶送餅干。”Davis說:“他們非常開放。”
客戶會收到一份關于數據方面的政策說明(用Davis的話說,內容確實是用人類語言寫的),其中描述了該銀行是如何處理和保存客戶信息的。
另一個案例是加州Orange縣和Sierra Club(一個美國環境組織)之間曠日長久的法律訴訟,焦點在于是否向公眾開放漆地理信息系統的地圖。Orange縣拒絕向Sierra Club開放其地圖數據,其理由是GIS數據庫屬于計算機軟件,并不在加州公共記錄法(Public Records Act)的涵蓋范圍內。最終,該縣輸掉了官司,將不得不支付一百萬美元的訴訟費用。
大數據與社交網絡
根據Gartner(位于康涅狄格Stamford)分析師Elden Nelson最近的調查,對于CIO來說,回避Twitter或其他社交媒體的日子一去不復返了。原因主要在于:首先,不使用社交媒體的CIO無法理解企業的行為及其原因;其次,企業已經開始默認CIO是精于社交媒體的。
“在所有社交媒體相關的活動中,數據收集活動是一個特例。業務端會認為IT在這方面應該負起責任來,而IT端可能未必能有這個認知。”Nelson說。根據企業中業務端受訪者的反饋,IT在社交媒體方面應該負責工具維護、策略制定和實施、數據分析等職責。
既然業務端已經默認IT在社交媒體上的角色,Nelson建議CIO們優先考慮這方面的工作。“IT需要站出來改變社交媒體游離于企業整體架構之外的現狀,從系統全局角度進行規劃、部署、使用和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