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濤強調,他的研究被置于嚴格的監管之下,而且是基于同性戀者自愿提供的信息,并不侵犯隱私。但是否每個大數據從業者都如此遵守規則?
在思維世紀公司董事長章林光看來,現在的問題是根本沒有完善的規則。
目前,公認的網絡隱私原則,簡單說是“知情同意”。某機構在獲取網民信息前,必須就信息獲取的范圍、用途等,向網民告知并獲得同意。但章林光說,大數據時代,這種知情同意失去了操作性。比如,谷歌曾嘗試分析網民搜索的關鍵詞組合,比如“感冒藥”“藥房”等,于是能領先政府疾控部門一個星期預測出流感疫情。但在知情同意的問題上,谷歌并非無可指摘。
且不說該研究要得到億萬網民的同意是否可行,起碼的一點是,用大數據分析海量的搜索行為,其研究方向本身就是不確定的——誰都不知道,看似無關的數據被整合之后,最終能挖掘出什么。因此,要網站每次都明確告知用戶搜集信息的目標,基本沒有可能。
章林光說,如果基于現在的原則,那么數據的采集、挖掘、處理、管理只能在法律面前徘徊。而且在他看來,目前的規則必然導致“個人信息交易的黑市”。
中國工程院院士鄔賀銓昨天也明確提出,平衡信息共享與隱私保護的矛盾,是大數據發展的關鍵,亟需出臺《信息公開法》和《信息保護法》,既要鼓勵面向群體且服務社會的數據挖掘,又要防止侵犯個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