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深圳試點“刷臉”執法的消息在業內引起了一些關注,深圳市交警將于4月23日起通過40套具備人臉識別功能的“電子警察”對特殊行業人群、闖紅燈、非機動車走機動車道、“失駕”交通違法行為開展“刷臉”執法。
搜索過往的新聞記錄其實可以發現,通過帶人臉識別功能的電子警察來治理一些交通亂象這種做法并不是深圳首推,曾經上海、浙江等地交警也有類似的做法。不過上海和浙江的人臉識別電子警察主要是用于監管行人亂闖紅燈這類行為,并且在點位布局上并不大,只有幾套設備運行。
深圳交警此次投入40套人臉電警系統,治理對象也更為豐富,在點位規模和治理對象上都創了新高。不僅包括闖紅燈、非機動車走機動車道等這些“常規”行為,還特別針對“外賣”時代涌現特殊行業人群,如外賣、燃氣、快遞等人員為了趕時間,駕駛非機動車超標電動車不遵守交通規則的現象以及“失駕”(因醉駕、毒駕等原因被剝奪駕駛資格)交通違法行為。
從查處“車”到查處“人”
近年來,隨著智能安防監控攝像機的不斷升級,越來越多電子警察和卡口設備擁有“多合一”功能,一臺設備即能實現對十二種常規交通違法行為的識別和抓拍,“多合一”電警也正在成為多個城市交通部門今后幾年的部署重點。不過,即便是多合一電警,其仍然更多的是針對車輛本身進行鎖定和標注,然后再通過車牌線索找到違法車主。
而加入了人臉識別功能的電子警察,其更大的意義在于,能夠實現交通管理中對違法行為人的非現場執法,實現從查處“車”到查處“人”的精準執法轉變,從而促使深圳市民不斷強化遵法、守法意識,合力構建更加安全、暢通、有序、文明的交通環境。
人+車統一監管
刷臉執法如何具體操作?
據深圳交警介紹,“刷臉”執法流程并不復雜。例如,特殊行業人群違法闖紅燈被設備抓拍后,其人臉信息將與后臺“特殊行業人群”信息庫自動比對。人工審核確認完成后,系統將自動提取違法行為人在交警備案登記的手機號碼,發送違法處罰告知信息。收到違法信息后,行為人若對自身交通違法無異議,可通過深圳交警微信服務號、APP客戶端、微信及支付寶“城市服務”等渠道自行繳款。如有異議,可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機動訓練大隊違法處理窗口作進一步調查處理。
如遇違法行為人闖紅燈通過斑馬線時戴頭盔,無法進行人臉識別的,深圳交警將直接將違法信息發送給所屬企業,由企業確定違法行為人,建立無縫查處機制。
將人臉和電子警察融合,實現人車合一的統一管理,對比傳統的人、車分類交通管理模式來說是一個創新之舉。并且,基于人、車等關鍵目標的特征和行為識別提取這樣一個共性,未來,交通監管相關數據和公安治安管理相關數據經過大數據處理的融合碰撞,還可為相關突發案件提供更多的數據線索,助力構建平安、有序的社會環境。